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5〕23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眉农计财发〔2025〕5号)安排,现公开遴选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下达计划
下达项目资金共140万元,其中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40万元,拟由4家合作社实施;家庭农场培育项目100万元,拟支持10家以上家庭农场。其中支持省级以上社、场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支持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因企施策”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
2.支持标准。合作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5万元。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2.办公场所固定、设施齐全、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运营规范、产业规模稳定、经营效益良好。
3.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全面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实行财务电算化。家庭农场使用“随手记”记账,完成“一码通”赋码。
4.联农带农作用显著。必须建成利益联结机制并通过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吸纳就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方式带动农户增收。
5.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各项工作,接受指导和检查,服从管理和调度。
6.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7.优先支持粮油类、农机类、采用绿色生产技术的主体及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主体。
8.无违法违规、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税务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
9.必须有新建内容,且新建内容符合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方向。
10.在引导小农户之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联合,整合资源要素、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构建“联得紧、带得稳、收益久”的长效机制上有示范带动作用。
11.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二)具体要求
1.拟建项目符合方案支持方向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
2.资金投向符合方案支持环节
支持项目主体从农业生产到加工、储运、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应用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等。
(三)负面清单
1.不支持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设施建设。
2.不可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3.项目资金不得叠加享受,避免垒大户支持。同一主体不得叠加享受其他中省同类或高度相关的资金项目。
4.两年内已支持过的,不再重复支持。
5.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在支持范围。
6.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不予支持。
四、遴选程序
1.政策公开。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做好拟补助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2.自愿申报。具备以上遴选要求、有意愿承担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县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均可申报。
3.现场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4.综合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对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实施主体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定。
5.主体公示。对审定的主体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内,请将申报表交到县农经站,过期不再接收。
联系电话:0917-5541295
联系单位:眉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
地 址:眉县平阳街358号
联 系 人:何伟强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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