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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注销公告(张永红)

来源: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10-17 11:13

编号:(2022)第023号

根据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陕0326执255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陕0326执255号之一要求,我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律文书,将张永红位于眉县首善街道办眉齐路静园小区北排1号(不动产证书:眉县首善镇字第007473号)、眉县首善街道办眉齐路静园小区南排1号(不动产证书:眉县首善镇字第005952号)办理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眉县首善镇字第007473号、眉县首善镇字第005952号不动产权证书,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公告注销。如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注销手续。

联系方式:0917-5541145             

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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