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25号
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庄作周,遗失坐落位于眉县首善镇平阳街农行家属楼产权证1本,原房产证号:眉县房权证首善镇字第002057号;建筑面积:77.91平方米;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遗失补证公告。
地址:眉县平阳街西段城投大厦B座一楼
联系电话:0917-5541145
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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