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管理
1.实行亮证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5.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部门落款等),现场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有控烟劝阻人员,随时劝阻吸烟。
二、基本设置和设施设备
1.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条件的,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保持正常运行。
2.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规范》(WS394)和《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4.公共卫生间应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水、无积垢、无异味;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三、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和管理
1.提供杯具等公共用品用具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2.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四、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水质卫生要求
1.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公共用品用具、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环境干净整洁,无灰尘、蛛网及卫生死角,无缸罐等积水容器。大厅门口安装防蝇门帘或风幕机(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或者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设施,门缝<0.6厘米。
2.卫生间加装灭蝇灯(距地面2米),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等级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3.定期消杀病媒生物。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保持好病媒生物防控水准及要求。消杀活动记录等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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