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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测评要点丨小餐饮店篇

来源: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5-04 15:44

加工和经营场所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单位按小餐饮店管理。

一、卫生要求

1.实行亮证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的小餐饮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经营规模、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无超范围经营。

2.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

3.建立食品及原辅料索证、索票档案,健全食品及原辅料溯源体系。有所有食品及原辅料供货商的资质、检验(检疫)合格证,购物凭证等。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超过保质期的食材;食材贮存时保持隔墙、离地、无污染。

4.鼓励餐饮单位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将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过程,向社会公众展示。

5.基础设施设备基本齐全,卫生较好,有独立上下水。

6.餐饮具消毒设施齐全,操作规范,餐饮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在消毒柜或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并做好消毒记录。设有消费者自取的“公勺公筷”专区,“公勺公筷”保持清洁密闭存放。

7.使用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饮具放置清洁干燥处存放,不得重复使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容器。

8.冰柜内生食与熟食、成品与半成品、肉、海鲜分离存放,不得摞放、混放,熟食和清洗过的食品加盖或加保鲜膜密闭遮盖。

9.食品加工器具保持清洁、加工盛放生、熟食品的案板、刀具、容器分类使用,有明显区分标志。

10.冷拼间密闭性好,操作台上方配有紫外线灯管,并有专用冰箱、空调。

11.经营者主动在传统菜单上增加部分菜品的半份(或小份)的明码标价。主动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主动提供剩餐打包服务,杜绝餐桌上的浪费。

12.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垃圾。墙壁及门窗光洁,无积尘及卫生死角。屋顶无漏雨及脱落,空调、风扇、通风口、灭蝇灯、冰箱柜等内外清洁,无积尘。

13.店内张贴有禁烟标志(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部门落款等),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禁食野生动物等宣传标语或桌牌,数量充足。店内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或吸烟有人劝阻。

14.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无油烟直排、油泥污染立面现象,油污管理到位,无外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没有造成污染。

二、病媒生物防制

1.餐厅卫生整洁,门口有防蝇帘、纱门、风幕机等,或者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防蝇设施。防蝇门帘要求:胶皮门帘应紧贴门框安装,上端高过门框,宽度大于门框10cm,下端离地2cm,两胶片之间须有2-3cm的重叠。风幕机的宽度应略大于门的宽度,风向略向外,与垂直方向构成15度角度,风力可及地。

2.餐厅内建议统一加装粘捕式灭蝇灯并定期更换粘蝇纸。

3.凉菜间、中央厨房等专间(直接入口食品场所)密闭且不得有蝇。

4.后厨干净卫生无卫生死角,下水道通畅,无污物、沉渣,排水口有完善的金属防鼠栅(竖篦子)或排水沟有完善的横箅子,缝隙小于1cm,后厨窗户使用金属材质纱窗,无破损。

5.餐厅、后厨地漏加盖,无破损,废弃的下水管道口堵塞。排风扇或通风口有金属网,网纱密度≥8目。

6.餐厅、后厨与外界相通的孔、洞、缝应封堵(缝隙<6毫米),门窗、天花板无破损;地面、橱柜、冰箱、冰柜、厨具等用具下面和顶部无鼠迹、蟑迹及蚊蝇尸体。

7.木质库房门,后厨、餐厅与外界相通的木质后门或侧门,下端用金属包被,高300mm。食品、粮食库房门口有金属挡鼠板,高600mm,门、窗、玻璃无破损。

8.室内垃圾容器须密闭有盖,室内厨余垃圾、排水沟无蝇类孳生。

9.卫生间门口安装防蝇门帘(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通风口有防蚊蝇纱网,加装灭蝇灯(距地面2米),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等级达到三类以上标准。

10.定期消杀病媒生物。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消杀活动记录等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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