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管理
1.实行亮证经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3.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卫生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资料和记录。在岗从业人员每2年复训一次。
5.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6.规范设置禁烟标识和提示语(包括“禁止吸烟”的图形和字样、监督举报电话以及部门落款等),现场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无人吸烟;有控烟劝阻人员,随时劝阻吸烟。
二、基本设置和设施设备
1.充分利用门窗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条件的,应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2.分散式空调设施室内机组的滤网和散流罩定期保洁,不得有积尘。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指标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规范》(WS394)和《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4.床位占地面积不低于4㎡/人。
三、公共用品用具配备和管理
1.公共用品用具的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等公共用品宜按床位数3倍以上配置,枕芯、床罩、床垫配置数量应满足经营需要。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具宜按床位数2倍以上配置。
2.应设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区),储藏间(区)。
3.可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每客用后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记录。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4.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应保持整洁,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床罩、枕芯、床垫等用品定期更换清洗,保持整洁。
5.不具备棉织品清洗消毒条件的应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配备专业洗涤烘干设备、洗涤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洗涤,签订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交接验收记录。
6.清洗消毒过的公共用品用具应分类存放于保洁设施内。
7.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8.客房卫生间应设置洗漱、淋浴、冲水式便器等洁具,应使用专用清扫工具对相应的洁具进行清扫,对洁具表面进行消毒。
9.客房无卫生间的应设置公共盥洗室、公共浴室、每床位应配备一个脸盆、脚盆。
10.公共卫生间应有上下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定期维护,保证正常使用。卫生间门口装防蝇门帘(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通风口有防蚊蝇纱网,加装灭蝇灯(距地面2米)。日常管理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11.公共浴室设置符合小浴室基本要求。
四、卫生相关产品、公共用品用具、空气质量、水质卫生要求
1.消毒产品、杀虫剂、灭鼠剂、洗发液、沐浴液、美容护肤类等化妆品等卫生相关产品标签标识规范。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专间或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示及限值要求》(GB37488)要求。
3.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五、病媒生物防制
1.外环境:干净整洁,绿篱无杂草杂物、垃圾,垃圾桶(箱)密闭管理。定期对水体中杂物进行清理,净化水质;景观水、浇灌用水等水体无蚊幼虫的孳生,假山石窝、瓶瓶罐罐、雨水道口、花盆底盘、晒水缸等各类积水及时清理,无蚊幼虫孳生。
2.内环境:楼道、屋顶干净卫生,无灰尘、蛛网及卫生死角,无缸罐等积水容器。大厅门口安装防蝇门帘或风幕机(略宽于门框,离地2厘米),或者旋转门、自动闭合门等设施,门缝<0.6厘米。
3.客房:“三防”设施完好,无鼠迹、蟑迹和蚊蝇。
4.定期消杀病媒生物。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消杀活动记录等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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