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湖泊、沟渠的管理部门(单位)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兼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做到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记录、有总结。
二、生态环境
1.水体管理。(1)划定水功能区的水体,水质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划标准;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体,水质不低于Ⅴ类水标准;水面无杂物、无黑臭水体、无污水直排现象。(2)水域保洁作业等级划分符合要求。(3)湖泊、水库下游保证一定的生态水流量,禁止出现枯水段。(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规范。①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各类标志符合要求。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排污口、无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③建立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机制,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完善。④规范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岸坡管理。岸坡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无堆放垃圾,无渔网、渔箱、网筒,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堤岸立面无吊挂杂物。
3.船舶管理。水域保洁作业船只和各类船舶、趸船及码头等临水建筑容貌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
三、病媒生物防制
1.疏通河流分支断流或挖沙采石形成的积水坑洼,无蚊蚴孳生。
2.清理河道两岸垃圾,对堤岸的鼠洞及其他洞穴及时填堵。
3.定期在河床及两岸定期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选用“安全、环保、有效”的防制方法,不得使用国家禁用、无证和私自混配的杀虫剂或杀鼠剂,做到科学、合理用药,无过度用药现象。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如组织机构、专兼职人员、工作计划总结及记录)。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
承办:眉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