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长者模式

中共眉县县委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16 14:42

截止2021年6月6日22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眉县生态环境信访件16件,现将第二十七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89

眉县齐镇曲星村居住区西侧养鸡厂内有一无手续塑料加工厂,长期夜间生产偷排废气,产生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边环境,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眉县

该塑料制品加工作坊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10月期间擅自加工生产塑料颗粒问题,产生刺鼻性气体。2020年10月起停产至今。

属实

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整改到位,塑料颗粒生产线已拆除,剩余的半成品及原料全部清理封存。

已办结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1 年 5月9日-6 月6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  

承办:眉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