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支持IPv6
长者模式

中共眉县县委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发布时间:2021-06-16 14:41

截止2021年6月6日22时,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眉县生态环境信访件16件,现将第二十六批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是否办结

备注

184

眉县首善镇首善街道第五村中学西侧200米处有一私人加工作坊长期生产塑料颗粒,存在粉尘、废气烟雾污染,请督察组予以查处。

眉县

眉县首善镇鑫盛塑料制品厂擅自加工生产塑料颗粒,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及恶臭气体。

属实

已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整改到位,塑料颗粒粉碎机已拆除。

已办结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宝鸡市时间:2021 年 5月9日-6 月6日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  

承办:眉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