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金渠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宝鸡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批复文件号:宝政函[2026]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规划》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
2026年6月8日-7月8日,为期30天。
二、公示方式
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三、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公示期间,可将意见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金渠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17-5699003
附件:眉县金渠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告.pdf
金渠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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