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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06 11:09:4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予以明确。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省上统征的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以此次公布的标准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10年4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片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同时废止。请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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