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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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2025年4月2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鄠周眉高速公路陕西路桥集团HZM-C06项目经理部综合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环函〔2025〕25号 |
2025年3月31日 |
2 |
关于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鄠周眉高速公路陕西路桥集团HZM-C06项目经理部水稳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环函〔2025〕26号 |
2025年3月31日 |
3 |
关于陕西西部神力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钛谷东区高品质大吨位航空航天航海精密熔锻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环函〔2025〕27号 |
2025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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