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5549396
传 真:0917-5542974
邮 箱:mxhbj2257@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办事处渭阳路中段
邮 编:722300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2025年1月17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汇鑫润德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源设备(眉县)研发智造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环函〔2025〕5号 |
2025年1月13日 |
2 |
关于华能陕西眉县发电有限公司华能眉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环函〔2025〕6号 |
2025年1月16日 |
3 |
关于宝鸡安钛泽科技金属有限公司高精度板材、棒材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眉环函〔2025〕7号 |
2025年1月17日 |
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版权所有:眉县人民政府 主办: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07010879-3号 陕公安网备61032602000121号网站标识码:6103260004
地址:眉县平阳街146号邮编:7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