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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第二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0 11:16:18


各镇人民政府、首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一惠农政策及时惠及民生,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5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4年第二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等中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稳定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予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对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抛荒地、撂荒地不得发放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后复垦的耕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51号)要求,我县所有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在原先补贴70元/亩的基础上再补贴38元/亩执行。

四、补贴资金

我县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眉农业字〔2024〕161号)文件下达后,经过8个镇街实际摸排并审核核实后,上报的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67767.75亩,第二次补贴资金2575174.5元。

五、规范补贴发放

(一)加强补贴兑付进度。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做好第二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加快补贴发放进度,加强与镇街财政所对接,确保第二次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现代化信息手段运用。推进农户基础身份信息、土地确权数据、补贴项目部门数据、代发银行查询数据等信息共享机制,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三)严格落实“一卡通”发放。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文件要求,补贴资金要通过财政局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户,一次到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强化补贴监督管理。各镇街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个环节的督导和监管工作,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跑冒滴漏”,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务必严肃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登记、公示、发放等关键环节组织人员随机抽查,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到位。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印发惠农补贴卡、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渠道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在农村农民心中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加强农民耕地质量保护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七、严格考核

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纳入对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站和财政所年终考核,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评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工作不力,不按时限上报资料,审核面积执行标准不严、兑付补贴后造成群众上访事件的镇街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经核实后交由县纪委严肃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由镇街主要领导牵头,主管农业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站和财政所紧密配合,及时组织村组会议,迅速安排部署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次发放工作,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各镇街对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面积全权负责,要严格依据文件要求,依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登记《2024年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次)到户明细登记表》,由组上登记,经村委会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公示要统一用纸打上标题:**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次)登记公示,并公开镇上的投诉电话******),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补贴内容与系统实际补贴发放完全一致。公示期间要采集影像资料,经公示后,及时收集农户反馈信息,并进行修改,最后确认群众无异议后,由经办人、村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镇(街)政府。镇(街)政府组织人员对村委会上报的农户面积、农户其他各项信息进行复查审核,及时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信息录入到惠民“一卡通”发放系统,利用系统功能排查重复、冒领、信息不准确人员,及时进行再次核实修改工作,在确保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及时申报到县级,填写《**镇(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次)到户面积登记汇总表》,经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30日前将村组到户清册、村汇总、镇街汇总表及公示影像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上报的纸质版和“一卡通”录入系统进行抽查后,提交财政局进行补贴拨付。

(三)加强资料管理。在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中,各镇街要认真整理《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次)到户明细登记表》、《镇(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次)到户面积登记汇总表》、镇街组织实施会议、各村组公示影像等资料装订成册,分别由各镇(街)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保管一册。各镇街第二次发放补贴资金全部到位农户以后,要把“一卡通”发放系统的第二次发放花名册分村组打印并装订成册报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各一份。各保管单位要由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以备各级检查验收。


附件:1.镇(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次)到户面积登记汇总表.docx

           2.镇(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次)汇总表.docx

           3.2024年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次)到户面积明细登记表.docx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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