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各镇街、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备案制度,明确审核主体,严格信息内容审查,落实专人负责,可参照“眉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样表”流程规范审核信息,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水平。在县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前,将信息发布审核表发送至工作群。同时,于每月28日前将审核表汇总后发至县信息中心邮箱(mx55459000163.com)。
第二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坚决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撰稿人或股室(站办所)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要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账号安全管理,做好账号保密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账号密码,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号安全。同时,建立读网制度,对发布的信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安全。
第四条 规范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流程。“一审一校”。撰稿人或股室(站办所)负责人负责信息发布申请前审核校对,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逐字逐句反复斟酌,防止出现错别字和表述错误现象。“二审二校”。分管领导再次审核校对,把好拟发布信息的政策法律关和信息安全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进行审核。“三审三校”。主要负责人负责最终审核校对,把好政治方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终审通过后,由信息管理员按规定在县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发布反动、非法、虚假消息,确保信息发布安全。
第六条 严格执行保密法规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守国家秘密法》《眉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以及包括居民身份证、银行账号、详细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严禁对外公开发布。
第七条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要加大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保障的监管,对问题整改不积极、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督办约谈,责令整改。对出现严重错误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将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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