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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解读

来源: 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6-21 09:35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20年11月17日印发。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我县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农业农村局结合中省市“非粮化”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起草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送审稿)》,该方案经2021年5月31日眉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办核改,形成了《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组成,主要内容有:

总体要求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我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

主要任务方面。一是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明晰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要保障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二是加强粮食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提高粮食复种指数,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三是坚决遏制增量。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做好规划布局,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对2020年1月1日后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水产养殖的,要在2021年10月31日前依法退出,立即恢复粮食生产。四是分类处置存量。对2020年1月1日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的低产老园、残败果园,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挖除、退出复耕方案和措施,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坚决禁止挖改重建;对撂荒果园要尽快复耕,改种粮食作物;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种苗繁育基地、绿化苗圃,要在苗木出圃后尽快恢复粮食生产;在禁止养殖区内现有的水产养殖,按规定限期搬迁或依法关停。五是完善土地流转。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流转和托管土地用于粮食种植,尤其对采用节水高产品种及配套技术从事粮食生产的优先给予支持。六是统筹利用荒地。要建立春种前荒闲地摸排机制,摸清荒闲地底数,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要加强耕地撂荒地与政策补助联动管控,对弃耕撂荒耕地1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抛荒撂荒2年以上的,依法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承包合同收缴违约金。

保障措施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眉县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各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亿斤粮食、有机肥替代化肥等项目资金,重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真正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旱涝保收的“保险田”;依托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等项目,支持开展玉米籽粒直收、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省市鼓励发展粮食生产政策,调动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积极争取实现小麦、玉米农业保险全覆盖,防范自然灾害风险。三是强化目标考核。把稳定粮食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重点内容纳入对各镇街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从严进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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