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止脱离实际造景造湖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年11月23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防止脱离实际造景造湖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眉政办发〔2020〕58号),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依据
根据《陕西省关于防止脱离实际造景造湖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建发〔2020〕1034号)、《宝鸡市关于防止脱离实际造景造湖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宝市执法发〔2020〕210号)等文件精神,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眉县关于防止脱离实际造景造湖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
二、主要内容解读
1、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城市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城市发展要求,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推动城市建设,把财力真正用到发展和民生急需领域,严禁违背城镇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2、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以“补短板、惠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作为切入点,把生态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作为提升点,不断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提标改造、综合管廊、配套管网建设;打通断头路,加强城市道路慢行系统、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和管理;注重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对环境条件差、配套设施不全或破损严重、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加大棚改力度和保障房建设;推进沿街建筑外立面净化行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增加公园广场日常养护经费,不断完善公园广场基础设施、重点加强便民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市容市貌整治管理,保持整洁、干净、美丽的市容市貌。
3、突出规划引领,打造城市特色风貌
按照中省市县统一部署,加快完成《眉县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眉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充分利用我县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体现地方特色。绿地项目设计应严格遵守《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优化城市生态系统,营造城市特色景观。
4、加强源头管控,严格项目立项审批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在办理项目审批时,对政府投资类项目立项审批,坚持必须要有政府常务会纪要的前提,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等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还要求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坚持防范风险,严格财政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52条禁止性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坚决杜绝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隐性债务;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严格落实分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逐项目落实偿还资金,确保各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顺利完成。
6、加大审查力度,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严格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要求,依据现行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严格造景造湖项目审查审批,明确申报标准、申报材料清单,核心要件缺一不可,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从审批源头上对造景造湖项目进行把控;严格巡查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切实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未批先建、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相关行政责任人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在用地报批中,严格掌握政策,从严控制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审查。对重大项目要进行实地踏勘,要严格耕地保护,对占用优质耕地的项目从严把关,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用地条件的不予受理,确保各类建设用地依法合规。
7、坚持生态优先,严格落实“三线一单”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及规划环评空间管控要求,严格项目环评审批,在考虑区域水资源利用总量、生态环境用水量等的基础上,充分论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保障生态流量,最大程度保持河湖自然形态,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严禁用饮用水源、地下水建设涉水人工景观项目。
8、落实依法审批,严格实施取水许可
严格执行《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在水利规划编制中,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取水许可制度,科学制定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不得超过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水利建设项目布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流域内批准取水的总耗水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水资源可利用量;行政区域内批准取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可供本行政区域取用的水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水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并应当符合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等需要,结合“调蓄地表水、涵养地下水、留住雨洪水、调剂生态水、用足再生水”的治水理念,落实生态环境用水。
9、强化监管标准,严格施工许可执法
严厉打击在施工许可管理方面存在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用地和规划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指标不一致、超出施工许可批准范围施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擅自改变工程体量标准、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批低建高、采用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10、严格规范造景,坚持节约型园林绿化
树立节约型绿化建设理念,做好城镇绿化业务指导;建设节水型灌溉方式;合理利用城市生活污水、中水灌溉,提高废水利用率;推广环保项目建设,对植物的死干、枯枝、落叶、树皮等再回收处理,作为园林绿化的生物性肥料;推行立体绿化,有效增加城镇的绿量和绿视率。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严把造林绿化苗木使用关,严格树木引种程序,坚决禁止违规采挖、收购、囤积和倒卖大树,依法查处乱采滥挖大树、古树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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