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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眉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1-30 08:15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 通 知

一、起草背景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林业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县生态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森林面积持续增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非法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经营加工收购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二、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增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四个眉县”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三、主要内容

1、规范林地保护使用管理。

2、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3、强化木材正常流通秩序。

4、严防森林火灾。

5、强化森林病虫害防治。

6、加强野猪非洲猪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7、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和林业部门要把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作为首要任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职责,把森林资源管护各项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实行划片包干、巡山查林,做到管护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职能,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村村响、微信、短信标语等媒介,广泛开展“爱鸟周”“12.4”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特别是要大力宣传猎杀、贩卖、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林业部门要在重点林区等重要部位设立生态建设、护林防火、保护野生动物等宣传警示牌,督促乡村制定护林公约,实行群防群管。

(三)加大执法力度。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野生动物源头乱捕滥猎、中间运输销售、末端食用经营等各个环节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大对市场、宾馆、酒楼、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整治打击乱砍滥伐、盗伐、非法收购、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坏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

(四)严格考核监督。将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纳入镇(街)、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对因保护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森林资源遭受较大破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县审计部门要扎实做好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认真分析、合理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明确界定工作责任,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打好“生态牌”、算好“生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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