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和目标
2019年我县进行了机构改革,部门结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且为了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建立指挥有序、高效快速和协调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故对《预案》组织开展了修订工作。
二、编制依据
本次修订是机构改革后第一次修订,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宝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预案》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同时对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更新完善。
三、编制过程
我局按照应急预案修订相关要求于2019年11月牵头对《预案》进行了修订;并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进行了意见征求,并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反馈情况对《预案》文本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校对修改;2020年8月31日以政府办文件形式对外发布。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附件等八个部分。对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架构、部门职能进行了说明;对事件发生前的预警、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信息报告、现场处置以及事件结束后的响应终止、事件调查做了规定;明确了应急管理、处置中的经费、物资、人员保障及奖惩措施。
五、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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