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眉县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省级试点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问: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全省自2019年机构改革成立医保部门以来,首要重点工作任务即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而系统整合工作则是制度整合任务中的重要一项。
问: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问: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基本原则?
答: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稳并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问:在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程中如何实行“六统一”?
答: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
四要统一医保目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对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问: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都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以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意见》为标准,全面梳理全县所有城乡居民医保信息数据,在确保城镇居民、新农合业务平稳、安全、顺畅运行的前提下,对原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整合,建立集“公共服务、经办管理、智能监管、宏观决策”于一体涵盖医保业务全领域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医疗待遇享受的全流程信息化,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医保服务水平。
问:整合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答:1.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7月8日——7月10日)
县医保局对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整合试点工作进行宣传动员,特别是城乡居民社保卡信息采集、使用方法及领取方式等内容进行全面宣传。
2.数据清理整合阶段(2019年7月11日—7月31日)由县医保局负责组织软件公司对城乡居民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并及时反馈比对情况,县医保局联系各相关单位,完成问题信息的校验核对修正维护。软件公司对新农合、待遇结算等功能进行开发。
3.社保卡制发阶段(2019年8月1日—8月20日)
县人社局牵头,各镇街、商业银行配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情况和持有情况进行梳理,对未制发社保卡参保人员进行校验并集中制作发放社会保障卡。
4.系统测试运行阶段(2019年8月21日—9月30日)由县医保局负责组织软件公司和业务经办机构对新系统进行运行测试。同时,组织软件公司集中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办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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