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宝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精神,县人社局对聚华上海城县级返乡创业园区按照评估认定程序予以认定并挂牌,按照补贴资金标准和程序,现将聚华上海城县级返乡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和吸纳就业人员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10天(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9日)。监督电话:0917-5541874
附件:1.眉县聚华上海城返乡创业园区入驻创业实体化名册.docx
2. 眉县聚华上海城返乡创业园区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docx
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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